英国
英国国家医疗服务体系(NHS)为全体民众提供免费医疗服务。它承担的费用包括家庭医生诊疗费、住院医疗费、产前检查和生产医护费用。英国没有建立专门针对重特大疾病的医疗保障计划,在英国,大病已被纳入整个医疗体系之中。
全民免费医疗服务导致了医疗费用过度增长,英国不得不对医疗保障范围精细化界定。除了纳入NHS的药物以及残障人士、孕妇、老人等可获得免费药物的人群,其他人需要自负药费。英国还在上世纪末建立国家临床最优化研究所,审查治疗指引和药物的有效性、经济性进行审核。如果一个治疗手段被认为无效或低效,即会被排除在保障之外。
美国
美国医保体系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种类繁多。多数人选择的一般医疗保险,按医疗费用的实际发生额梯度计算保险赔付额,在起付线下的医疗费用由参保者自行负担,随着医疗费用的增加,报销比例逐渐提高,超过一定数额的部分可以全额报销。这一保障体系更多强调对大病风险的防范。
在美国,弱势群体可以享受联邦政府的社会医疗保险,包括老年“医疗照顾”保险(Medicare)和贫民“医疗救济”保险(Medicaid)。前者的申请者是缴纳十年以上医疗保险税的65岁以上老年公民,终身残障者及其家属或晚期肾病患者也可申请。凡是获得“医疗照顾”的老人,其全部住院费和大部分医药费都由联邦政府负担;而后者由州政府管理并主要由州政府出资,主要提供给低收入的美国公民或合法移民,并不负责被保险人全部医疗费用。很多低收入家庭在申请“医疗救济”保险的同时,还申请“医疗照顾”保险。
约15%人口未参与医保的美国实行“超额服务医院”项目,报销医院为治疗无支付能力病人发生的费用,以防医院见死不救。一些医院也建立专门的慈善救助制度,为弱势群体求医提供资金支持。
德国
德国医疗保险体系由法定医疗保险(GKV)和私人医疗保险组成。有近九成的德国人参加了法定医疗保险,还有约9%参加私人医疗保险。医疗保险都由独立于政府之外的机构运作,法定医疗保险的管理者是由参保的雇员和雇主代表组成的委员会,而私人医疗保险则由商业保险公司经营。德国规定了最高的自付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由保险机制承担。由于设置了最高的个人自付限额,“德国模式”有效地控制了患者在罹患大病时医疗费用,从而降低了其就医的负担。
德国的医保模式与美英稍有不同。某一药物或治疗手段是否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体系的报销,不是由这一药物或治疗手段的“治疗效率”确定,而由参保人的集体共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