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周泰来 实习记者 王梦阳)有人大代表在全国两会上建议,调整粮食主产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央地财政事权。据近日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简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袁延文在湖南团全体会议上建议,将粮食主产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在“土壤污染防治”事项中单列,划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
据国务院于2020年5月下发的《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土壤污染防治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方案》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并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的,仅有“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以及重点海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