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沈凡)数日前在社交媒体上流传的北京非婚生子女随母落户的规定引起热议。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政府副秘书长黄细花又呼吁保障未婚妇女生育权,废除歧视政策,无条件为非婚生育的孩子上户口。
黄细花告诉财新记者,《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婚姻法》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此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中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公民”显然包括单身女性。因此,生育权的权利主体不限于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既包括已缔结婚姻关系的夫妻也包括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