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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赵海英:引入CDR 治标长期需治本

2018年03月07日 07:2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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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赵海英建议,可考虑引入两类新经济企业,在境外交易比较活跃的企业,及准备在境外IPO的企业也可以同时在国内发行CDR。CDR是个务实的政策,但也要考虑更长远的制度安排
资料图: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赵海英。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力为)在中国新经济企业“境内赚钱、境外分红”的尴尬局面下,建议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制度,为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多的优秀投资标的。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中央常委、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赵海英在本次“两会”上提出了一份题为《引入CDR(中国存托凭证) 推进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的提案(附后)。

  赵海英在2005年加入中投之前,在中国证监会工作,曾为规划委和发行监管部副主任。她2012年开始任中投公司执委,2015年任中投公司首席风险官。

责任编辑:凌华薇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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