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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分行行长:需尽快明确金控公司主要监管部门

2018年03月07日 07:1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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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对金控公司监管立法,短期可由央行牵头以部门规章形式先行出台政策;长期应由国务院颁布条例,把金控公司纳入总体监管中
2018年3月2日,北京,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接受记者采访。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彭骎骎 王力为)2018年中国将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取得明显进展,严厉打击金融违法活动。全国政协委员、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在3月6日举行的全国政协经济界别小组讨论时表示,要加快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立法,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

  金鹏辉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发展形成了各类具有金融控股公司特点的机构,包括银行系、保险系,也包括地方政府主导和民营企业控股的各类金融集团等。

  “部分非金融企业热衷于投资金融业,风险隔离机制缺失,风险隐蔽性强,不断干预金融机构的经营,金融风险积累,有所暴露。很多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他在小组讨论中指出。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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