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贾华杰)在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常务副省长王宁建议,加快建健全持续稳定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实现绿色发展。
中国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于11年前。2005年,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自此以后,国务院每年都将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列为年度工作要点。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又提出,要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近年来,各省市也在推进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的试点工作。例如,四川省在2016年将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到了岷江、沱江、嘉陵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对考核断面涉及的19个市(州),水质超标的扣缴资金,水质优于指定标准的给予资金补偿。
但在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方面却无制度可依。2015年11月,甘肃西和县陇星锑业选矿厂尾矿库发生泄漏事故,嘉陵江支流西汉水出现锑超标水污染,影响嘉陵江沿线甘肃、陕西、四川三省;特别是对四川广元市的城市供水构成威胁,形成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广元为此投入巨资建设应急供水工程,直接经济损失不菲,但并没有得到甘肃方面的补偿。
为此,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王宁代表建议,要着重从完善资源有偿制度、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两个方面入手。要全面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并将资源税扩展到用水、森林、滩涂、草原等各种生态资源。要全面建立纵横向联动、共同参与、利益共享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
王宁还建议,要依据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的生态补偿力度,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水源保护地的一般财政转移支付额度、比例,提高地方保护生态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