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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应叫停医院药房托管

2017年03月13日 13:5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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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表示,医院药房托管模式的出现并没有削减贿赂,而是滋生了新的贿赂空间,不利于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的保障,应该叫停
资料图:谢子龙(右)。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李妍)2016年,多家医药工商企业为争夺医院药房托管权而大打出手,激烈竞争的背后是一个要么获得独家垄断权,要么就失去市场份额的艰难选择。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表示,“医院药房托管”模式产生了新型贿赂关系,不利于药品供应和药品质量的保障,应该叫停。

  谢子龙建议,叫停“医院药房托管”模式,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所谓药房托管,是指医院通过协议形式将其药房的药品销售活动交给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药房所有权仍归属医院。

  产生药房托管的背景是在2009年以前,政府允许医院获得药品加成,即医院可以在药品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5%,作为最高零售价出售给患者,加价收益归属医院。在这一政策下,药房加成成为医院最主要的收入。但随着药品加成的取消,医院不再从药房获得收入,药房成为纯成本支出型部门,医院开始将药房托管给药企或者药商,并收取相应的托管费用。

  谢子龙认为,医院药房托管是医药体制走向“医药分开”的一种过渡性策略,但其实质是药房产权和采购权的分家,是采购权、使用权和审批权的分离,而非根本性的改变,所以这些模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医药分开”。

  采取药房托管模式的目的是切断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关系。“托管新模式的出现并没有削减贿赂,而是滋生了新的贿赂空间。”谢子龙说,实际上,在托管模式中,药品销售方可能不会直接贿赂医生,但可以“更加明确”地找到托管企业,滋生新的经济利益关系。

  为新型利益关系买单的仍然是患者。谢子龙分析说,医院与企业签订托管协作,双方博弈的核心是如何分享售药利润。招投标过程中,院方与医药企业之间一般会形成契约,医药公司要将药房经营的一部分收益上缴医院。部分医药公司为了开拓市场,不得不接受高于平均水平的上缴比例。此外,托管企业还要承担高昂的人力、设备与经营成本,利润空间变小,托管企业的最终目的是盈利,但院方过度分成导致利益空间缩小甚至亏损,企业势必要采取应对措施。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价,无形当中又把虚高的药价转移到了患者身上。

  医院药房是目前药品销售最重要的渠道。通过药房销售出去的药品,占全部药品市场份额的八成以上。因此,医院药房尤其是三甲医院,将成为药企的“兵家必争之地”。

  2016年8月,为争夺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药房托管权,广州六家医药公司展开了激烈竞争,出现混乱招标和多家投诉的情况,引发业内热议。

  谢子龙说,目前,托管公司一般都是规模较大的医药公司,很有可能形成垄断。各地药房托管实践中就存在着药品供应不及时、药品质量不过关等方面的问题。医院的药品并不都是盈利的,医院还必须时刻准备如抢救等必备的药品,在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动机驱使下,企业可能会出现不准备必备药品、供药不及时、品种不齐全等不规范操作或差错,导致药品质量降低,也不利于患者的治疗。

  另外,搭建“三方医疗卫生信息平台”,促进医院处方外流。将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社会药房纳入其中,实现系统对接、信息共享,保证电子处方信息不会被人为限制。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让患者能够通过终端查询、打印设备自由获得处方,自由选择购药地点。让社会药房能够获得病人的用药信息,指导患者合理用药。

  第三,基层医疗机构不再设立药房,引导社会药房与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保证能力。鉴于社会药房持续增长的药学专业服务能力及基层医疗机构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现状,建议国家主管部门出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社会药房与药学服务能力不足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合作,由医疗机构负责诊疗疾病、开具处方,社会药房保障药品供应并提供相应的审方、指导用药等药事服务,共同为促进病人健康发挥各自的作用。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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