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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小平代表:加强金融监管协调需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

2017年03月09日 20:4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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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写进建立金融协调机制的实质内容;建议金融扶贫加强人大监督作用
资料图:杨小平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 彭骎骎)多位央行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呼吁,《中国人民银行法》已滞后于人民银行的履职实践和现实需要,有必要进行再次修订。

  在2017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在3月9日小组讨论会上表示,人民银行在执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时,存在执行上的困难,需要得到法律的支持。

  “人民银行在如何化解系统性风险方面感觉到没有法律的支持。”杨小平在上述场合的发言中表示。他指出,在《中国人民银行法》里,有明确了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无论从执行效率还是作用上,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都没有得到充分地体现。

  《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正式实施。2003年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剥离了人民银行对银行业的整体监管职责,但写入了国务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但杨小平指出,《中国人民银行法》并没有写进建立金融协调机制的实质内容,在此情况下会形成现在的金融风险不能穿透识别的问题。他认为,随着形势的变化,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应该要把对法律的修订提到日程上。

  央行代表建议修法

  多位央行系统的全国人大代表均提出过类似问题,以获得央行监管权的合法性。2013年,时任央行沈阳分行行长(现内审司巡视员)王顺建议,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关键是如何强化人民银行监管职能。一是以文件、条例、立法修改顺序明确人民银行三类监管职能;二是要尽快增加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执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检查权及配套处罚措施;三是要明确人民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作用,特别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产品、业务由人民银行监管等。

  2015年,时任央行南京分行行长(现北京营管部主任)周学东建议,应赋予人民银行制定和完善对金融控股公司、跨市场交叉性金融业务监管规则的职责,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综合性的功能监管,以解决分业监管下存在的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复问题,切实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监督金融扶贫

  此外,杨小平还提议,应该更加突出人大的监督职能,多组织代表开展监督活动,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监督,特别是扶贫。

  “我对金融扶贫很困惑。”杨小平指出,金融扶贫要求精准,然而数据与系统问题使其有难度。一般来说,是地方人民银行把相关统计数据提供给商业银行,而地方人民银行的系统应该是跟省里面的扶贫系统相连。然而现实中,地方人民银行与升级扶贫系统并没有相通。因此,各地人民银行只能从人民银行总行那里获得扶贫数据,因为总行的系统跟扶贫办是相通的。但是这样一来,数字更新不及时,各方面的问题反映不到位。

  因此,杨小平呼吁,人大应该在扶贫工作上加大监督力度,切实抓实抓牢监督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更多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陈华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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