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陈舒代表: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

2017年03月08日 12:03 来源于 财新网
可以听文章啦!
距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已过去六年,她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回应社会对争议问题的广泛关切
自2003年起就开始关注《劳动法》等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将关注点聚焦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孔晓琦)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人口红利”助推中国经济迅猛发展。但在中国从粗放型过渡到集约型经济进程中,以“讨薪难”为代表的劳资双方纠纷问题频发,相关事件亦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自2003年起就开始关注《劳动法》等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将关注点聚焦到《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上。

  3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入第三天议程。陈舒和广东代表团的多位代表联名提起了一份对《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实施情况列入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议案。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她表示,距离上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已过去六年,这期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以及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中国劳动合同制度又面临新的挑战,“因而我们认为,确有必要组织开展执法检查,以回应社会对《劳动合同法》修改和法律实施争议问题的广泛关切”。

  陈舒告诉财新记者,她自2003年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持续关注农民工等问题,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就是她参与推动的。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1996年、2005年两次对《劳动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2008年、2011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但如前述,新形势提出了新问题,“过了这么多年,必须要进行回头看”。对此,陈舒称,她及其议案的其他提起人在调研中发现上述两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低门槛影响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企业反映,企业想留的员工留不住,企业认为不适合的员工辞退困难;

  ——社保欠缴的历史遗留问题是一个纠纷隐患。现在法院、劳动仲裁机构均不受理此类案件,而社保部门没有强制权,劳动监察有行政处罚法中关于两年时效的制约,这个问题应当给予重视,防止形成堰塞湖;

  ——劳动合同是否应当设定分层分类保护模式。不能企业高管、中层、普通员工采用一个合同模式,适用同一的权利义务。“一刀切”使企业对员工管理上出现很多矛盾和冲突。

  此外,随着新的经济业态的飞速发展,用工形式、工资支付形式是否应当允许更加多元化和更多自由合同约定。随着二代、三代劳动者进入劳动力市场,《劳动合同法》如何注意平衡新的劳动力市场的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亦是陈舒等代表的关注点。

  在上述问题中,“企业欠薪”“社保费历史遗留追缴问题”让她格外关注。陈舒了解到,根据相关数据,广东省目前劳动纠纷主要表现形式是欠薪问题。2014年以来,广东全省处置的多起群体性事件,均由欠薪引问题发。对此她建言,一是要注意防范有恶意欠薪(规避缴交社保、经济补偿金)行为的企业开办人、实际控制人,利用企业有限责任规定,频频更换“马甲”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二要细化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的证据保全。以刑事处罚的方式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建议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要指导帮助农民工搜集证据,公安机关指导协助劳动行政部门整理搜集证据材料。“只有恶意欠薪入刑攻克证据关,让刑罚真正发挥威慑作用,才能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利用大数据平台,每个企业注册成立、关闭,工商、劳动监察、工会、法制宣传等部门要能够及时互联互通,宣传普法到位,跟踪到位。

  对于“社保费历史遗留追缴问题”,她称建议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就《劳动法》出台后至《社会保险法》出台前这一时期的社保法律衔接问题作出立法解释,完善顶层设计;建议有关部门对欠缴社会保险费违法事实两年追究期争议问题明确操作细则。

  “当前因为欠缴、追缴社会保险费而造成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很多,而围绕这一问题的处理,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社保费征收机构、劳动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等都牵涉其中,却一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陈舒坦言。

  她表示,作为参保主体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参保意愿是逐步提高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历了一个从不愿参保,到约定社保,再到部分参保,最终全员参保的过程。“今天回头看就出现了‘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我们认为,普遍性问题要系统性解决。应确立‘欠账要偿还,主动不处罚,时间有过渡,过期严制裁’的处理原则”。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两会一线
2017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