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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费报销? 代表委员吁提速设立社保“第六险”

2017年03月08日 08:0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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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被提出,由来已久,试点工作也已在各地展开。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应推动其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失能评估、护理分级标准的统一
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加速,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对这一群体的照护、护理成本日趋增加。针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早已被提出,但制度的建立却较为缓慢。

  【财新网】(实习记者 张从志 记者 王明婷)随着中国的老龄化加速,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对这一群体的照护、护理成本日趋增加。针对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概念早已被提出,但制度的建立却较为缓慢。

  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张德明调研发现,高龄和部分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问题愈发突出。他们需要长期照护,“但是在四川,每月护理费在3000-4000元,很多老人无力支付。”

  为此,今年“两会”上,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继呼吁尽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以解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试点城市模式各一

  根据民政部2016年公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15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2.22亿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10.5%。

  与此同时,失能老人群体也日益庞大起来。2016年10月,全国老龄办研究部副主任李志宏曾公开披露,2020年,中国的失能老年人将达到4200万,而到2050年,这一数字则预计将达到9750万。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工作,已经在各地展开。2012年,青岛市已经自主开始试点,青岛此前的实践经验,采取的是医保统筹基金划转加上财政补助的模式。此后,2016年公布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年7月,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在上海、成都、青岛等十五个城市试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意见》还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基本形成适应中国社会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虽然试点工作不断落地,但新增一个险种绝非易事。长期护理保险距离制度的建立还存在一段距离,学界目前在征缴模式、支付模式、参保人群、受益人群等方面仍存在种种争议。试点城市各自的框架设计也各有不同。

  为此,张德明指出,应该加快国家层面的整体设计,启动长期护理保险立法。他建议,在目前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国推行建立独立于医保的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其独立的筹资渠道和运行机制,推动成为第六项社保制度。”

  “过去政府各个部门各自分管一块,现在一定要统筹起来”,据中国青年网报道,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政协原副主席罗一民认为,国家应做好顶层设计,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联动,在联动过程中,每一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包括财政、民政、人社、医卫等。

  引入商险机制

  长期护理保险在全球范围内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两种形式,而目前在中国的试点方案仍主要以社会保险为主,仅有少数商业保险公司开设了这一险种。张德明表示,应当建立长期护理的商业保险和捐助救助等多元补充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在日前提交的《关于高起点高标准开展长期护理险试点的提案》中也提出,可以参照相关地区试点,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经办,鼓励设置商业性的长期照护险给予补充。

  具体而言,郭广昌认为,可将长期护理险委托商业健康险公司经营,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商业公司实施支付,同时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商业的长期护理险种,作为政府主导的长期护理险存在的部分缺口进行补偿。

  失能评估、护理分级标准待统一

  但实际上,发展商业性的长期护理保险,早已在中国被提出。2006年,保监会发布《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把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保险和护理保险四种基本类型,首次增加了“护理保险”。但10多年来,护理保险却发展得差强人意。

  “最主要的制约因素,还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护理分级制度,此外,对什么样是轻度失能、什么样是重度失能,也没有一个标准,因此保险公司理赔时也难有理赔依据”,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教授孙洁告诉财新记者。同时,孙洁认为,这对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社会保险险种的建立来说,也同样是一个“拦路虎”。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过程中,无统一标准可循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人们。今年两会多名代表、委员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建议,他们都呼吁尽快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失能评估标准和护理服务分级标准。

  在《关于统一长期护理保险受护标准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调查发现,各省养老项目中对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各不相同,比如上海标准分为正常、照护一到六级共7个等级,而南京标准是正常、半失能、失能等3个等级。

  各地养老机构内部的评估标准更是千差万别。老人入院评估,由养老机构内部评估小组完成。戴皓认为,“其结果很难得到老人家属认可,缺乏公信力。”

  评估标准不统一给相关政策的制定也带来许多麻烦。戴皓解释称,国内不同研究机构对于需要长期照护的完全失能失智人数统计在1000万到4500万之间,数据的差异如此巨大就在于评估标准的不统一。这样一来,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运营补贴的发放都存在障碍。

  此外,区域之间评估标准不统一还会带来社会公平的问题。郭广昌表示,“两个同样达到照护要求的老人,因在不同区域而不能享受相同的照护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导致社会不公。”

  因此,戴皓建议,要尽快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生活能力评估标准,同时积极发展养老服务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他认为“第三方”的专业性和权威性是保证评估结果公正的基础。

  除了失能评估标准混乱不一,护理服务分级划分依据和标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孙洁此次提交了《关于建立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需求认定标准的提案》。她指出,在中国众多的养老机构中,护理等级划分一直没有统一的标准和依据,大部分养老机构目前执行的护理等级基本上是自行制定的,划分依据多为老年人的个人健康状况、经济水平或家属的特殊要求。目前仅上海等少数地区制定了地方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

  孙洁建议,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与不同失能水平相对应的护理服务分级标准。在护理等级划分和需求衡量方面,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评估工具。此外,还应该细分护理分级,将阿尔茨海默病和老年痴呆病症纳入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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