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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广北:分业监管需加强产品交叉监管协调

2017年03月07日 20:4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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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虽然分业监管机构,但业务监管上有交叉,内地监管要加强产品上的交叉监管和协调
资料图:和广北 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武晓蒙 记者 吴红毓然)“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背景下,要加强在产品上的交叉监管、协调,使得在风险发生时,及时发现、及早发现,不让风险进一步的扩大。”全国政协委员、中银香港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兼总裁和广北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五次会议的小组讨论上提出建议。

  针对香港地区实行的分业监管、混业经营的模式是如何实现的,和广北解释说,“香港虽然在机构监管上并不交叉,但在业务监管上是有交叉的,形成了紧密的监管网。银行在经营某些特定业务时,必须跟监管这些业务的机构进行沟通,这方面内地的协调还需要加强。”

  和广北表示,内地和香港在金融监管模式上有较大区别,香港的金管局、证监会、保监局三家机构在监管间有大量协调监管,细节管理非常到位。

  和广北对比了此前发生过的几次金融危机,指出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香港造成了很大冲击,而2008年金融危机对香港的影响是有限的。“这是由于香港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比较强,例如按揭贷款要求首付必须达到30%,从而减少了银行在按揭业务上的风险,此外,香港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也高于西方经济体。”和广北说。

  “除了现场审查,还会对一些业务模型,例如巴塞尔协议的各种假设条件以及公式计算的结果提出要求。监管层使用内部稽核+外部审计模式来实现对银行及上市公司的全面监督,对外部审计师提出审计要求,并审阅这些报告。”和广北介绍说。

  在杠杆率和银行管理问题上,和广北表示,“我个人认为早期的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的诱因,按照早期的巴塞尔协议,鼓励银行花很多钱,通过统计学模型和数学模型来管理银行,根据计算结果来进行拨备,唯一的动机就是减少资本占用。”随着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各种假设条件不断提高,致使做模型和简单的指标监管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小,资本充足率的要求比过去高了。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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