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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梅代表:性暴力和经济控制应纳入家暴范畴

文 | 财新 林子桢
2017年03月07日 10:21
建议法院、公安、民政等负有责任的部门,尽快研究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
资料图: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 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十多年前,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电视剧《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家暴话题走进公众视野。2016年3月1日,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家暴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下称《反家暴法》)开始施行。第一年的实践检验后,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对财新记者表示,《反家暴法》仍有一些问题尚待厘清。

  首先是家庭暴力的认定问题。《反家暴法》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责任编辑: 王逸吟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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