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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梧代表:加快设立国家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2017年03月06日 12: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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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这样才能统一裁判标准、避免地方保护,确保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公正审理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于3月5日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连续三年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确保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公正审理。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上海、广州三地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已近三年。在完善产权保护及司法改革背景之下,如何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标准,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备受各方关注。

  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于3月5日开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会长杨梧连续三年建议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确保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公正审理。

  杨梧向财新记者表示,北京、上海、广州已设立了专门知识产权法院,从审判数据来看,改革是必要的,下一步,应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需要有深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及审判经验的法官审理,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二审法院能进一步统一审判标准,也能避免地方保护,保证审判的公平、公正。”

  在杨梧看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法官可以由以下专业群体组成:北京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中负责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上海和广州等地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组。“最好还能引进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资深审查员。”

  公开资料显示,实务部门正在酝酿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2016年12月16日,最高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第二次知识产权法院工作座谈会上提出,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探索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细化完善设立方案,扎实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设立。“但现在还面临法律及制度上的障碍,迟迟没有进展。希望国家从顶层设计着手,加快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建设。”杨梧说。

  长期以来,中国知识产权案件按性质分别由法院民庭、刑庭和行政庭审理,而这类案件专业性强,对统一审判标准和提高裁判质量提出挑战。1993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成立了中国首个知识产权审判庭,随后,各中级法院普遍设立了知识产权庭,但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增幅较大,涉及前沿科技问题的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和知名企业品牌保护等案件逐渐增多,对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提出新要求。因此,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布局知识产权保护时提出“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2014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北京、广州和上海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管辖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和各自所在市基层法院第一审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但针对三家知识产权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仍由各自高级法院审理。

  财新记者了解,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审议知识产权法院设立方案时,建议在此之外,再设立一个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专门负责审理上诉案件。有的委员表示,从国外的经验来看,都是采取了上诉法院这样的审判机制。对发生的争议问题,上诉法院有装备,有技术力量和专业人员,更有利于解决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

  针对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实践中还有一种呼声是将北京、广州和上海三地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做法向全国推广。

  比如,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坚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提出,作为全国首批创新型试点城市,安徽省会合肥具备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优势条件,建议在充分吸收、借鉴已有经验成果的基础上,在安徽设立合肥知识产权法院;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建议在杭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杨梧认为,设立更多的知识产权法院只能做到在各自管辖区内统一审判标准,但目前知识产权法院设审理的案件二审在各自高级法院进行,二审阶段难以统一审判标准。

  他表示,成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之后,对那些知识产权案件较多的省份,可以设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高级法院的巡回法庭,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在当地的知识产权案件的二审,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王丽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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