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子桢)“把《行政监察法》修改为《国家监察法》的工作已经开始,今年应该可以提交给人大常委会审议。”3月4日上午11时,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披露上述信息。
2016年11月7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正式拉开序幕。
同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决定,授权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及所辖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行使监察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