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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卫:金融行业必须持牌经营

2017年03月03日 20:3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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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谢卫表示,任何金融企业必须有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业务许可证,严格规范金融创新
资料图: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张榆)“任何金融企业必须有监管部门认可的金融业务许可证,这应该是不容怀疑的监管底线。”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公司副总裁谢卫在2017年两会期间提交了包含上述建议的提案。

  谢卫表示,对现在尚未取得许可证的各类金融业态,在已经有过几年的业务实践后,有关部门必须尽快给出结论,要么取缔,要么给予许可证,接受统一的监管政策。不能继续让这种无序的状态延续下去。

  近年来,金融领域创新不断。一方面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所谓新金融打着普惠金融的旗号以野蛮生长的方式迅速蔓延,这些金融业态没有取得合格的金融许可证,游离于监管之外,无门槛,高风险和对资金管理的漠视成为它们的主要特征。

  另一方面在分业监管模式和各监管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不同管控标准下,利用监管标准的不统一进行所谓的金融创新,但其实质就是在金融行业内寻求监管的套利,资金在金融系统内的自我循环和不断的加杠杆行为偏离了金融业自身发展的使命,也累积了资金堰塞湖风险。

  谢卫在提案中指出,金融企业的经营行为也在偏离初心,金融监管部门则反应滞后。“金融企业的价值在于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但这些年金融企业自身贪大求全,对规模和利润的过度追求成为行业的共同选择。自觉不自觉地加入到监管套利和加杠杆的行为中去,成为引发金融乱象的重要推手。”

  对于日趋形成的金融风险,谢卫表示除了要用谨慎的货币政策不断加以调整外,更需要从风险形成的源头强化金融监管政策,并将这一政策统一贯彻至各金融经营主体和相关各方。

  在坚持持牌经营的同时,也要严格规范金融创新,对金融经营主体在实践中创新的具体金融行为,有关部门必须迅速做出判断,是鼓励还是试点或者是禁止,对市场做出明确的预期。而金融经营主体则要建立正确可控的激励制度,防止内部人为追求过度利润而放大风险。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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