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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静瑜代表:应加快脑死亡立法

2017年03月03日 15: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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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器官捐献数字提高了近50%;全国人大代表、器官移植专家陈静瑜持续呼吁加快脑死亡立法,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又节约了医疗资源
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长期致力于器官捐献、肺移植工作,今年他再次呼吁加快脑死亡立法。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萧辉 实习记者 孙良滋)脑死亡立法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多次在全国两会中展开讨论。全国人大代表、无锡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长期致力于器官捐献、肺移植工作,今年他再次呼吁加快脑死亡立法。

  陈静瑜告诉财新记者,2016年两会上他曾提出这个建议,有关部门答复说,脑死亡立法群众基础还不够。

  不过,在陈静瑜看来,脑死亡立法并非没有群众基础。他举出一组数据:2016年全国共计4080个病人进行器官捐献,共计捐献器官11296个。这个数字比2015年提高近50%,占累计捐献总量的41%。中国器官捐献的比例已经进入了全球绝对数的第二位——即每百万人口年捐献率(PMP)己达2.98。

  “这部分人群都是认可脑死亡的。在临床上,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家属面对脑死亡诊断结果愿意放弃抢救。器官捐献比例提高已经说明了这一点。”陈静瑜说。

  陈静瑜表示,呼吁脑死亡尽快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实际上也是为了和国际接轨。目前全球已经有130多个国家的法律认可脑死亡,中国目前仅有脑死亡诊断标准,尽管在学界和临床上得到了认可,但缺少法律上的界定,因此医生在执行操作和司法上常常面临尴尬的境地。

  财新记者了解到,脑死亡概念最早起源于法国,1971年芬兰最早通过司法明确,脑死亡即认定为人体死亡。此后, 美国、西班牙、德国、日本等共计130多个国家都为脑死亡立法。1980年,中国学者李德祥提出脑死亡应是全脑死亡,从而克服了大脑死、脑干死等脑的部分死亡等同于脑死亡的缺陷。2003年,我国制定了脑死亡医学诊断标准。

  陈静瑜说,目前在我国,医生按照医疗规范进行诊断,可以判断出脑死亡。脑死亡已经被科学证实是不可逆转的死亡,抢救脑死亡者患者对患者起死回生毫无意义。而现行的心脏死亡标准,实际上不仅浪费医疗资源,同时也增加病人的负担。

  “目前仍有很多家属,面对脑死亡患者要求医生继续抢救,直到心脏停掉才放弃。而这期间会消耗很多医疗资源,对病人家属也带来经济上的负担。”陈静瑜认为,从法律上给予脑死亡认可,这既是对死者的尊重,又节约了医疗资源。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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