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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委员:政府应购买服务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2017年03月03日 15: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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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约有60万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状况堪忧;全国政协委员王名建议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救助这个“被隐形的弱势群体”
资料图: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 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萧辉)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长期关注未成年权益保护。他注意到,中国大约有60万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人中属于“被隐形的弱势群体”。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教育、生存状况堪忧,犯罪率也远高于未成年人犯罪率。2017年全国“两会”,王名在提案中呼吁改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状况,建议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并通过立法构建国家寄养制度。

  王名告诉财新记者,就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而言,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首先,现行《监狱法》第19条规定“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但是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其次,民政部、中央综治办等部委于2006 年 3 月发布了《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对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安置”,但对于如何落实该意见,并没有出台具体措施。

  王名在调研中发现,一些社会组织早在若干年前就开始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生存与教育方面的服务,并已经积累了一些经验。王名告诉财新记者,社会组织作为桥梁,既能调节和理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服刑父母的关系,又能加强监狱方、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与社会之间的联系。因此,王名在提案中建议,应鼓励创立社会组织,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提供服务;对于已经创立的相关社会组织应积极引导帮扶。尤其对于已经取得一定成绩的社会组织,应采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定向向其购买服务,在资金上予以支持,在税收方面予以减免。

  王名指出,可由司法行政部门购买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在司法行政部门主导下,在监狱成立专门部门如监狱援助中心,来负责接待对接社会组织,畅通服务渠道;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在承担社区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时也应加强与社会组织间的联系与合作,使用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

  鉴于我国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方面还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和政策缺位,相关部门责任边界不明确,在对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与教育问题时呈现相互踢皮球状态,王名呼吁,应加强国家立法,明确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与教育问题的相关方责任。对委托给亲属抚养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对于流浪乞讨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及时寻回并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监护;对于独自在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追踪评估其心理、生存、教育状况,并在社会福利方面予以倾斜。

  “与此同时,应建构国家寄养制度,致力于减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独自在家现象的发生,全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应生活于正常家庭或者国家的儿童福利机构中。在立法和国家寄养制度中,积极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提高制度的执行力。”王名说。

责任编辑:王逸吟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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