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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通过慈善法立法 仍有131票反对

2016年03月16日 11:32 来源于 财新网
对慈善法草案的表决结果显示,全国人大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通过了慈善法的立法

  【财新网】(记者 盛梦露 徐和谦)中国慈善公益领域的第一部基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历经多年研究、折冲,终于在3月16日上午,于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闭幕会上表决通过。

  在人民大会堂内,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宣布,根据全国人大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已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并提出草案表决稿。全国人大主席团决定,将慈善法草案表决稿,提交会议表决。

  表决结果显示,全国人大以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的结果,通过了慈善法的立法。

  从慈善法的概念被提出以来,立法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学界研究者和公益组织,反复围绕此一法案酝酿讨论,整个历程达十余年,《慈善法》立法可谓“十年长跑,一朝提速”。

  早在2004年,民政部就曾提出起草《慈善事业促进法》;2007年,民政部的草案完成;2008年底,民政部曾将草案提交给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但未能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直到2013年11月,《慈善法》才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优先考虑,进入立法“快车道”。

  这次被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慈善法草案共有12章、112条内容,主要包括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章节。

  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们对慈善法的讨论热烈,审议意见多元。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统计,从3月9日到3月11日,全国人大代表共有1172人次对慈善法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全国人大法律案信息系统,总共搜集到了2480条审议意见。3月13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草案作出92处修改。

  这也是本届全国人大连续第二年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法律。上一次为2015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有观察者认为,在人代会期间审议专法,意味着人大立法的能动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NGO研究所所长王名表示,希望《慈善法》颁行后,“相应的立法、体制改革、税收优惠、监管等政策,都能跟上来,形成推动的势头”,让公益慈善领域的规范、发展“整体跃上一个台阶”。

责任编辑:徐和谦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