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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称完善冤案纠正常态化机制 五起冤案入两高报告

2016年03月13日 13:20 来源于 财新网
三年来,中国法院共纠正23起重大冤案,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三年共提及三起,最高检察院工作报告三年共提及八起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3月13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均在报告中通报了上年度冤案发现与平反情况,陈夏影案、 陈满案、钱仁风案、许金龙等4人冤案、杨明案被写入报告。最高检称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最高法院:三年提三起 今年篇幅少

  中共十八大以来,出现了冤案平反小高潮,法院共纠正23起重大冤案。周强也已连续三年在最高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典型冤案,2014年提张氏叔侄冤案、2015年提呼格吉勒图冤案,2016年提陈夏影案。

  但财新记者发现,这三年来,最高法院报告对防范冤错案件的表述存在些许差别:

  2014年对冤案纠错的表述较为详细,提“高度重视律协、律师反映的问题”。周强称,各级法院依法加强与律师协会的沟通,高度重视律协、律师反映的问题,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他表示,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

  2015年表示“深感自责,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周强称,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2016年针对冤案纠错的篇幅最少,强调“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周强称,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最高检:三年提八起 今年篇幅长

  与最高法院相比,最高检察院2015年度冤案纠错成绩单较为详细。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天上午的报告中提到 “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钱仁风投放危险物质案”“许金龙等4人抢劫案”“杨明故意杀人案”曹建明称,检察机关勇于自我纠错,对上述案件分别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依法再审改判无罪。

  曹建明在去年报告中也提到四起典型冤案,分别是:徐辉强奸杀人冤案、黄家光故意杀人冤、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冤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冤案。但与最高法院不同的是,最高检未在2014年的报告中提及典型冤案。

  这三年来,最高检察院在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方面的表述各异:

  2014年强调转变理念。曹建明称,认真吸取发生冤假错案的深刻教训,注重从自身执法理念、机制制度、能力素质等方面查找原因;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环节错案发现、纠正、防范和责任追究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疑罪从无,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制度,提高自身严格执法和法律监督水平。

  2015年强调侧重把关,倒查追究批捕。曹建明称,加大审查把关力度,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认真复核证据,依法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支持人民法院纠错。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吸取沉痛教训,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2016年用较长篇幅叙述检察机关纠错过程,强调完善常态化纠错机制。曹建明称,“认真审查每一份申诉材料,发现有冤错可能的及时调查处理。建立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制度。勇于自我纠错;对近年来纠正的冤错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深刻反省检察机关自身在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环节存在的严重问题和沉痛教训,着力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曹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