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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永好代表:建立政府主导的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

2016年03月11日 21:03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在西部地区设立农业为主的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民营资本同等的市场进入机会;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坏账进行一定的补偿

  【财新网】(记者 汪苏 林子桢)就农民贷款难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永好提议,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专营农业的金融机构,设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金融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

  刘永好认为,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在于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其重要途径在于发展现代农业。“区别于分散的传统农业,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就是适度规模,由此带来对发展资金的必要需求。但农民自身几乎不可能达到目前银行对抵押物的要求,因此难以获得贷款。”

  他分析,长期以来,针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缺位一直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未解之难,原来只关注城市客户、大企业的金融服务思路已不能满足经济新常态和经济增长动力转换的需求,普惠金融服务水平亟待大幅提高。

  刘永好举例称,据不完全统计,四川全省80%以上的农业或小微型企业达不到银行抵押物要求,很难从金融机构得到贷款;而具有贷款资格、需要贷款的企业中,实际贷款额度只能满足所需资金的60%。他指出,四川并非孤例,这类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刘永好认为,除了对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行政要求和政策引导外,更关键的是要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挥更多社会主体的功能和作用。

  因此他建议,要发挥金融机构在农业金融服务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在金融资源相对不足的西部地区设立农业为主的商业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给予民营资本同等的市场进入机会。

  “金融机构是农业金融服务的主力军,一方面要通过政策引导使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将更多的金融资源投入到农业上,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要支持在金融资源相对不足的西部地区设立专营农业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使得西部地区农产业可以获得充足的资金支持与专业性的金融服务。”刘永好建议,在这类金融机构的设立中,要充分利用民间资本熟悉市场、对农产业有充分了解的特点,鼓励民营资本的深度参与。

  刘永好还建议将现有惠农政策更多地向创新型的专业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倾斜。“目前中国对农产业实行税收优惠、贷款贴息、农贷利息优惠等政策,但这类优惠措施目前普遍集中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他建议加大对专营农业产业,并且直接服务于农村地区与农产业的创新型金融服务企业,特别是民营资本为主的机构的扶持力度,使其更好地为农业产业及农村地区提供专业化服务。

  此外,刘永好建议建立以政府为主导,政府、企业、民间共同出资的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有效化解农业金融风险,进一步改善农业金融环境。针对涉农贷款不良率高和农业产业自然灾害多发等风险特征,他建议可设立由政府主导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储备基金,对于经营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和创新型农业金融服务企业的坏账进行一定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在农业领域加大贷款投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