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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智毅代表:慈善信托的金融属性不容忽视

2016年03月11日 10:48 来源于 财新网
慈善信托具有金融属性,如果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监管的话,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滥用,打着慈善信托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慈善法(草案)》(二次审议修订稿)(下称《慈善法(草案)》)目前已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作为《慈善法》亮点之一的慈善信托也为社会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银监会信托部主任邓智毅接受财新记者专访时指出,《慈善法》的出台非常必要,也恰逢其时,特别是《慈善法(草案)》中专设“慈善信托”一章,体现了全社会对信托制度认识的深化和运用的重视,这对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对于慈善信托的监管,他表示,“慈善信托具有金融属性,如果重视不够,对受托人缺乏有效监管的话,很容易被不法分子滥用,打着慈善信托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邓智毅建议,将《慈善法(草案)》第四十二条修改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依法设立的信托公司担任。”

  重视慈善信托金融属性

  邓智毅指出,慈善信托虽然理论上不属于营业信托,但其在运用和管理环节已经内涵金融属性。他具体分析,慈善募集和慈善款项的运用管理是两个独立的环节,慈善募集可以多渠道、多主体、多方面进行,全民参与;但慈善款项的运用和管理,既包括简单的转移、支付、分配,也有复杂的保值、增值、配置。

  慈善信托对于道义的要求很高,将公募来的资金交由谁来管理、运用也事关重大。如果要动用信托关系来管理募集资金,对于受托人的范围就要严格界定。邓智毅认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该由信托公司等专业机构担任。

  按照3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说明,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所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按照上述会议说明,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组织;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慈善组织的设立,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登记注册。

  根据《慈善法(草案)》,慈善组织设立条件为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七个条件。这意味着设立慈善组织的门槛很低,可以全民参与,也意味着慈善信托受托人的门槛极度降低。

  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全社会慈善捐赠总额达到1000亿元。而目前中国基金会有4200多家,登记的慈善组织估算为20万家左右,未登记但从事慈善活动的组织估算有100万家以上。

  警惕非法集资

  目前,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产品面向高净值客户,不允许进行广告宣传。但是《慈善法》涉及的慈善信托可以进行广告宣传,属公益信托。 信托大体分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公益信托。公益信托涉及募集主体更多,社会影响更大,道义要求更高,更需要严格管理,小心谨慎。

  邓智毅指出,由于慈善信托具有金融属性,如果从募集开始,到运用、管理、分配,整个过程都不设门槛或者门槛很低的话,很容易失控,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滥用,打着慈善信托的名义,行非法集资之实,可能给中国经济社会、金融秩序带来严重后果,甚至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慈善法》从2013年11月决定起草到提交人大审议,用时不足三年,加上立法过程中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对于慈善信托包含的金融属性并没有讨论透彻。“如果对于金融属性重视不够,很容易出乱子,比如e租宝事件。坦率讲,e租宝就是一起典型的漠视金融属性而酿成的非法集资事件。”

  历史原因所致,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且非金融租赁不需要金融监管部门审批和监管。在具体实践中,不法分子混淆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的界限,广大消费者也不易分清两者的实质性差异。邓智毅指出,“e租宝就是打了擦边球,以非金融的牌照做金融业务,借着租赁的名义大行其道,急剧扩张,又缺乏有效监管,最后酿成大祸。”

  e租宝诞生于2014年中旬,平台转让资产主要为安徽钰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债权资产。2015年12月,e租宝非法集资案曝光。有关部门查明,由于存在“刷单”等反复投资的行为,e租宝涉案金额近500亿元,牵涉投资人近80万人。(详见财新网“e租宝非法吸存确认近500亿 上千人涉案”)

  邓智毅表示,目前为止,全球没有哪个国家的金融是不设门槛的,全民都可以参与的话,一定会出乱子。历史上,中国信托业经历过5次整顿,也是因为经常有人滥用信托名义或信托关系,打擦边球。目前,“信托”二字在中国运用有严格限制,目的就是防止其金融属性被滥用。

  邓智毅告诉财新记者,建议由信托公司担任慈善信托受托人。因为有e租宝、信托业整顿等过去的教训带来的“切肤之痛”,有必要提醒:“一定要重视慈善信托里面的金融属性,如果慈善信托最后被不法分子滥用,就违背了慈善信托的慈善初衷,对于慈善活动,也会造成创伤。”

责任编辑:李箐 | 版面编辑:刘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