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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长江委员:城管改革不能只顾要编制要经费

2016年03月08日 18:34 来源于 财新网
推进城市执法和管理,需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关系,从中央角度来说,不能过多干预,还是要给城市留出空间,从地方角度来说,不能把事都推给中央,又要编制,又要经费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城市管理执法改革提速。2015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主任王长江曾参与相关调研。

  近日,他就此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推进城市执法和管理,需协调好中央与地方关系,“从中央角度来说,不能过多干预,还是要给城市留出空间;从地方角度来说,不能把事都推给中央,又要编制,又要经费,还是应该在中央给定的政策范围内加以解决。”

  2015年10月,全国政协第40次双周协商座谈会曾围绕“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协商议政。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主持会议并讲话,王长江在座谈会发言。

  王长江总结了当前城管执法的三个主要问题。首先是立法不够规范完备。执法本来就需要于法有据,但是目前几乎没有统一的规范,散落在各个法规之中,各级政府也有各自文件,比较混乱,甚至有的地方都没有直接主管部门。《指导意见》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主管部门。

  其次,队伍不整齐,很多地方的城管人员并没有执法权,管理的没有执法权,有权执法的不管理,这也是引起城管执法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最后,城管与公众纷争多,公众无所适从,“有些人在城市摆个小摊养活全家,可是要被这个管,被那个管,很容易与执法者产生冲突,特别突出的体现在城管执法过程,执法变成治老百姓的手段,公众认为城管总是找茬,是被歧视的对象。”

  “在河南和宁夏等地调研,地方希望中央能统一统,缺乏明确的规则,对方执法也没底,而在中央看来,他们对经费和编制的要求比较多,所以具体落实还需要磋商和互动。”王长江向财新记者介绍,地方往往要求的是公务员编制,而非事业编,因为公务员才有执法权。

  “编制真的不够吗?现在负责城市管理的有城管、卫生、环保、文化、交通、食药、安监等多个部门,甚至都有各自一套体系,如果可以有效整合,能解决绝大多数问题。”王长江认为可以给予一定支持,但最主要还是通过梳理内部管理机制加以解决。他在调研中发现,在编和不在编人数大致比例在1:1。

  《指导意见》留出一定余地,规定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但是,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而且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王长江还指出,经费使用也需要打开思路,变革管理理念,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而非单纯依靠政府直接派人管理。《指导意见》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回应,“城市政府要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各地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增加对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装备、技术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王长江提醒,尤其应该杜绝经费与罚款挂钩,“很多地方城管经费都是通过执法创收解决,罚款越多,收入越高,自然会有动力,与公众的矛盾自然会增多。”《指导意见》规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

  王长江认为,中央主要还是政策引导,城市管理本来就是城市职责,应该保障基本支出,不能让城管自己创收,会直接影响政府公信力。

  “城管执法是改革进入深水区比较典型的案例,表面看是执法问题,其实牵涉到方方面面。”王长江说。未来改革能否真正落实《指导意见》的规定,仍有待观察。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丽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