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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小民代表:应健全中国金融法律体系

文 | 财新 张宇哲
2016年03月08日 13:22
建议以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的本质特征,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制定综合性金融法律《金融服务法》,维护金融秩序

  【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近年,随着各种金融创新,超越当前金融法律规范范畴的新型金融机构、金融行为不断涌现。缺乏对金融机构、金融行为概念的法律界定,导致法律漏洞频频产生,使如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行为等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难以界定,为金融监管、金融司法和执行带来困扰。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在全国“两会”期间的提案建议,以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的本质特征,从法律层面明确界定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为,制定综合性金融法律《金融服务法》,维护金融秩序。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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