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合作赞助商

谢卫委员建言强化功能监管

2016年03月04日 21:08 来源于 财新网
在现有机构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并注意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划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

  【财新网】(记者 张榆)经历去年股灾后,关于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的改进一直是监管及市场讨论的焦点。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公司副总经理谢卫建言,要在现有机构监管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通过功能监管实现对同一或类似金融业务大体相关的监管。

  谢卫表示,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的改进已经事关保障国家金融安全,必须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重新检讨我国金融监管架构及其功能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有利的制度保障。

  目前对于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讨论主要集中于对一行三会架构的调整。但他认为,将架构调整作为解决目前监管体系弊端的唯一办法,显然是过于理想化的。换个角度想,即使成立了超级央行,其与财政部、发改委、国务院之间的监管架构安排又会成为一个新的问题。

  因此,除进一步强化功能监管外,谢卫还建议,可以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建立起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信息共享机制。对于双方监管范围重叠的金融机构或业务,还要特别注意降低监管成本,明确双方监管信息收集的边界,通过更有效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协调,兼顾了解掌握风险和降低监管负担的平衡。

  此外,还要注意厘清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监管责任划分,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地方政府不能只注重经济发展而忽视金融风险,对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一方面要鼓励,另一方面也要充分意识到其风险的易发性和传染性。

  同时,大力引进市场化专业人士进入监管部门,优化监管队伍的专业性。

  谢卫认为,在现有的金融体系监管下,存在监管过度和监管不力并存,容易造成监管套利。“在综合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的背景下,金融行业的业务界限越来越模糊,通过子公司来进行实质性的综合经营的例子日益普遍。现有监管体系面临的挑战日益严峻,容易在监管过严和监管不力间摇摆。”

  此外,监管文化缺失,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信息交流机制,现有统筹协调机制发挥作用有限。监管部门各自为政,历史上缺乏信息交流共享机制。这种机制缺失导致金融风险放大,特别是在金融风险萌芽阶段,这种信息交流共享机制的缺乏更是容易让原本可以被扼杀在襁褓中的小风险逐渐变得难以收拾。

  而中央与地方层面监管沟通不畅,容易造成对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不足,比如近两年不断出现跨区域经营的地方性交易所、投资公司出现兑付危机的事件。

  在他看来,金融监管是一把双刃剑,监管过松容易产生金融风险,监管过严则会扼杀金融创新。一个制度完备的功能监管体系不但能够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还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金融创新。

责任编辑:蒋飞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