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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宪忠代表:民法典总则不能少了“权利客体”

文 | 财新 单玉晓
2016年03月04日 10:41
主张民法要解决“人-物-权利”三者的关系问题,认为若不规定以物为核心的各种权利客体,会造成比较严重的立法缺陷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民法典总则不能少了权利客体。”中国编纂民法典工作正在推进,制定民法典总则是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重点立法工作。今年全国人大会议前夕,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民法学者孙宪忠教授做上述表示。

  编纂民法典是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任务。具体落实时,先制定民法典总则,再整合其他民商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科院、中国法学会五个单位参加编纂。目前,总则部分正在紧张编纂中。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6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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