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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员:加大行政公益诉讼力度

2016年03月03日 13:12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可强化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追责,威慑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促进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法治化

  【财新网】(记者 单玉晓)2016年全国政协会议将于今天下午三点开幕。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日前已拟写了9份关于防范冤假错案的提案,他的第10份提案关注中国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行政公益诉讼俗称“官告官”,是指公民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虞时,虽与自己无直接利害关系,但为维护公益,而向特定机关提出起诉请求由特定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2015年,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快落实。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的决定》,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力,最高检察院也发布了试点方案,最高法院也与近日出台意见指导行政公益诉讼审判工作。

  来自最高检察院的数据显示,在2015年501件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中,按照诉讼类型划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达383件。地方上也出现了多起环保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如贵州省锦屏县检察院诉锦屏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朱征夫认为,从这些案例来看,行政公益对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督促几地环保局正确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有重要作用,完善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能够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追责,促进行政行为和行政程序的法治化,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行政矛盾,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共意识。

  据朱征夫观察,多年来,一些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比如生态环境污染事件等,由于不直接侵犯某个人或某个单位的利益,常常处于因为没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无法起诉和追责的状态;同时,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如果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他人也因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而敢怒不敢诉。

  “应广泛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让全社会了解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行政公益诉讼,构成对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的强大威慑力。同时应尽快总结经验并从试点的13个省市区向全国推广。”朱征夫建议说。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张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