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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三审通过 税收法定未再“瘦身”

文 | 财新 林韵诗
2015年03月15日 10:33 | 标签:税收法定
税收法定原则按照三审稿修订版入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今后均由全国人大决定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经历一波三折的税收法定原则条款,随着《立法法》三审稿今早通过全国人大表决,终于以较完整版本入法。今后,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等都只能通过法律确定,改变过去大部分税收由行政法规规定的局面。

  3月1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以2761票赞成、81票反对、33票弃权通过了《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实施15年的《立法法》迎来首次修改。在修正案“最终版”的第八条中,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规定为: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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