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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报告观察】2014无罪率趋零创新低

2015年03月13日 08:15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两高”报告观察
“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不起诉”首入最高检报告

  最高检:首披“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不起诉”数据

  最高检报告显示,2014年各级检察院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8520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2218人,同比分别上升3.8%和1.6%。另外,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

  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这是“排除非法证据不批捕、不起诉”第一次写入最高检报告。

  杨学林向财新记者解释,这也是司法系统致力于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一个体现,因为在他看来,冤假错案发生的根源在于非法证据的出现。

  各地不批捕、不起诉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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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新疆未公布相关数据,山东只公布了不起诉不批捕总数为11578,福建、山西未公布不起诉数据。

  另外财新记者注意到,2014年以前的高检报告中,并未对不批捕以及不起诉的情况进行划分。

  对此王玉凯分析,这可能是因为这一问题比较突出,所以高检尝试设定清晰的边界以便“对号入座”。而向社会公布地越细致,针对性也就越强,就越能帮助公众清晰地判断事物的本质。

  曹建明还罕见了提及了五个例子,除了未批捕的“王玉雷涉嫌故意杀人案”,还包括四个冤假错案:“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案”、“徐辉强奸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王本余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案”。他称,“对冤错案件首先深刻反省自己,倒查追究批捕、起诉环节把关不严的责任,健全纠防冤假错案长效机制。”

  朱征夫认为通过案例来说明报告的内容是很好的方式,因为“没那么空洞”,同时也帮助代表委员更深入地理解报告。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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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十年的最高检对未批捕、未起诉情况的具体表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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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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