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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剑文:税率调整应由全国人大主导

文 | 财新 林韵诗
2015年03月12日 07:55 | 标签:税收法定
税率应该在法律范围内由全国人大主导调整,这既不会影响地方的自主权,也不会影响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对税率的调整;税种是“名”,其他的税收要素如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是“实”,如果有“名”无“实”,税收法定原则就会落空

  【财新网】(记者 林韵诗)本周以来,关于税收法定条款在《立法法》三审稿中的调整反响巨大。争议焦点有二,一是税种是否可以涵盖税率等税收基本要素,二是在三审稿对税收法定原则的模糊表述下,税率调整权究竟归全国人大还是归政府。

  财新记者获悉,针对社会对《立法法》三审稿的讨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已于3月11日上午向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全国人大预算工委递交建议书。建议书还将通过其他途径递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向财新记者介绍,建议书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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