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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冀平:司法改革须依宪进行

文 | 财新 王和岩
2015年03月11日 19:08
对于法律实践中发生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如果突破法律规定进行改革,要得到授权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3月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发言中强调,推进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

  陈冀平指出,司法改革必须依宪依法进行。对于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就要首先回到法律上来,依法办事。如果突破法律规定进行改革,就要得到授权。

  “改革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调整,决不能置司法规律于不顾,大搞部门本位主义。”陈冀平表示,凡涉及部门利益的事项,应当加强顶层设计,由中央统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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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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