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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洁夫:停用死囚器官不会引起短缺

2015年03月11日 15:39 来源于 财新网
今年1月1日—3月3日,中国公民捐献器官381例、近1000个器官,跟2014年比较,数字增加了1倍

  【财新网】(记者 石睿)2015年开始,中国公开宣布全面停用死刑罪犯器官。全国政协常委、中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委员会主任黄洁夫表示,停用死囚器官不会引起器官短缺,2014年中国80%的移植器官都来自于公民自愿捐献,同时尽快推动器官移植法治化。

  3月11日,黄洁夫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记者会上表示,停用死囚器官后出现器官移植短缺的看法并不正确,而“正好相反,我们要取消死囚器官就是为了解决器官短缺的问题”。

  他进一步解释,近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在进步、司法体制改革在进步,目前的政策是少用或者是慎用死刑,“如果器官移植还是依靠死囚器官,我们的器官移植事业就变成了无源之水”。

  据黄洁夫介绍,从2014年,光明、自愿捐献器官在全国推开以后,中国有近1700例捐献,成功完成了5000个大器官移植,加上亲体捐献,2014年中国80%的移植器官都来自于公民自愿捐献。

  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3月3日,中国公民捐献器官381例、近1000个器官,跟2014年比较,数字增加了1倍,黄洁夫认为,上述情况“证明公民的捐献是阳光的、透明的,是大有希望的”。

  黄洁夫表示,2009年以前,中国没有公民自愿捐献的体系,为了救器官功能衰竭的病人使用了死囚器官,“实属无奈之举,说得更明白一点,是饮鸩止渴的方法”。

  他曾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主要依赖死刑犯器官得以构成器官移植主要来源,这严重制约了移植事业发展,不利于学术队伍职业道德建设,也难以保障移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黄洁夫认为,取消死囚器官来源是把移植推向阳光、透明的公民自愿捐献的事业,是完全超越了器官移植医疗服务,“标志着中国司法的进步,也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的进步,更加彰显了器官移植事业的纯洁和高尚,不要让医护人员在灰色的地带进行神圣的救死扶伤的服务”。

  中国开展器官捐献工作至今已有数十年。相关数据显示,中国以往每年有超过100万病人有器官移植需求,其中约30万人符合移植手术要求,而最终能如愿的仅约1万人。至2009年年底,65%的器官移植是从死亡者遗体中获取,其惟一来源是死囚。另有35%的移植使用活体器官。

  早在2005年7月,作为重要的政府官员,黄洁夫首次对国际社会公开讲述了中国器官来源的尴尬。在当年的世界卫生组织(WHO)在菲律宾马尼拉主办的世界器官移植管理高层会议上,他坦承了中国使用死囚器官作为移植主要来源,并表明中国政府要加强移植监管的立场。

  2006年,卫生部出台了中国第一部器官移植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器官移植的规范管理正式开始;第二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下称《条例》),实施至今已有8年。

  黄洁夫曾对财新记者表示,中国的《条例》必须符合社会伦理标准,在全国建立一套新的器官捐献体系,就是为完善《条例》修订做物质准备。“这不是纸上谈兵,全国性的体系建立起来,《条例》修订案出台的时机也就成熟了”。

  近日,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器官移植法治化已刻不容缓,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必须从司法建设上完善器官移植制度”。

  此稿为财新网健康频道“无恙”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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