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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光权代表:反腐应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

2015年03月11日 10:45 来源于 财新网
部分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比较突出,严重挫伤了公众举报的积极性。因此,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进行制度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为了更好保护举报人,拓宽反腐渠道引导公民参与,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除了纪检监察等机关的强势反腐,当前,大量的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手段。

  “另一方面,群众的举报量往往随着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大气候而上升或下降,处于起伏不定的状态;另一方面,部分举报者遭受打击报复的现象也比较突出,严重地挫伤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因此,制定公民举报保护法,进行制度性建设就显得尤为重要。”周光权指出。

  周光权今年全国人大会议提交《关于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议案》,《公民举报保护法》是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公民举报保护法》应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受理举报的制度。包括受理机关的种类及其职责,受理程序和方法;二是对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主要包括对举报者信息的保密、举报者的奖励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惩治等;三是肯定匿名举报,制定有关处理规定。

  随着反腐的不断深入,周光权认为保护公民举报越来越急迫,也是规范反腐机关的重要举措。在实践中,对于公民举报线索,有关部门往往并没有足够重视,且不规范的操作仍很常见。

  周光权还建议制定保障舆论监督的相关法律。舆论监督在日常反腐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能有效发现腐败,将腐败公之于众,是反腐败强大武器。罗昌平通过网络实名举报刘铁男案件,具有先河意义。

  但是,周光权也指出,目前的舆论监督仍然有待完善,监督的力度和范围有待加强,特别是市县级的舆论监督较弱,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情况比较突出。

  所以,要加强舆论监督,实现舆论对遏制腐败的作用,周光权认为就需要制定一部统一的新闻监督法,保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利,从制度上规范舆论监督,让监督有法可依。

  周光权表示,对待网络反腐也应保持客观态度,立法规范“网络反腐”,确定其法律边界。“网络反腐是一柄‘双刃剑’,其在推动反腐进程的同时也存在偶然性、动机和目的的多元性、理性与非理性的错杂交织、话语嘈杂等问题。”这与与当下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密切相关,并可能导致一定的风险,为此,应以制度反腐替代“运动式”反腐,建立公众参与的反腐制度和机制。

  周光权在议案中概述了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基本框架,核心是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腐败法》,而且要制定一系列法律,形成“法律群”,包括制定《行政程序法》、《行政绩效评价法》,建立财产申报制度等,制度化的约束和规范公权力。

  周光权说,申报的财产范围应该包括整个财产状况,除了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人以外,还包括因继承、受赠、偶然所得及证券、股票等风险投资所得等等。申报的主体范围包括申报本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申报的种类包括初任申报、离职申报。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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