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欧阳泽华:年报披露后将有公司因新规退市

2015年03月10日 18:58 来源于 财新网
退市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退市的要求履行退市程序

  【财新网】(记者 曹文姣 实习记者 张馨梦)沪深两市已有48家上市公司迈入风险警示板,但被市场称之为“最严退市新规”正式生效以来,尚无一家真正踩线退市。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部主任欧阳泽华3月9日表示,预计今年将会有几家上市公司因为财务指标不达标而退市,具体可能会在2014年年报发布后,被证券交易所决定正式退市。

  根据财新记者的统计,在上述48家公司中,39家因为业绩原因如“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营业收入连续三年低于1000万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已有29家通过出售金融资产、利润增加、获得政府补助、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2014年扭亏为盈,仍有10家处于扭亏无望的状态。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数据,从2001年至今,沪深交易所累计有78家公司退市,从年均看,中国股市每年仅有个位数股票退市,远低于境外股市年均6%至8%的退市率。有业内人士担忧,从2014年年底严重亏损、声名狼藉的万福生科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案例来看,退市制度难以有实质性的改变。

  欧阳泽华3月9日称,退市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是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一个基本目标,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退市的要求履行退市程序。

  “应该来讲,这三个模块,为未来实现退市市场化和常态化奠定了制度基础。”欧阳泽华称,所谓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主要是从今年开始,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主体严格按照退市的要求,来履行退市的程序。

  对于注册制的实施,欧阳泽华表示,相信只要《证券法》修订完成,相关改革马上就能进入实施阶段。

  中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在2012年和2014年先后经历了两次比较大的改革。2014年11月16日,被市场称之为“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简称《退市意见》)正式生效。

  《退市意见》明确,严格执行体现公司财务状况的强制退市指标,包括公司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的退市指标。不仅细化了财务指标、市场化指标,《退市意见》还增加了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退市要求、主动退市方式等规定。证监会相关人士曾表态,严格落实退市制度的规范要求,切实做到“出现一家退一家”。

  深圳证券交易所宋丽萍在两会期间也表示,创业板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这样创业板才能走得稳,走得远,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的保障。

  从已经披露了2014年业绩预告的上市公司公告来看,目前预告业绩亏损的公司有121家,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有35家,其中创业板公司吉峰农机、万福生科、星河生物已有两年连续亏损。根据深交所新版退市制度,创业板市场实施快速退市制度,连续两年亏损并不予以退市风险警示(即标识*ST),涨跌幅仍维持10%,若第三年继续亏损,将直接予以暂停上市,并且不允许借壳上市。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邵超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