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立法法》草案正由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讨论,有关税收法定原则的表述在三审稿中被简化,“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四个重要元素被删除。这一删改随即引起热议,担心这一改动将导致政府滥权,影响公民财产权。
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律师事务所秦希燕律师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条款的修改,采用“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这样的概念表述比较科学,税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就包括了纳税人、税率等内容,其涵盖的范畴比原来二审稿更大。
在财新记者问及是否有人大代表对删除税率内容的条款提出不同看法时,秦希燕说,他们讨论组没有。
“删掉税率等内容也不是税收法定的倒退。税收基本制度就能概括。”秦希燕说,纳税人、税率等几项内容在税法、税收征管法中有所规定。
秦希燕认为,提高税率的权力仍在国家,由国家法律规定,不是某一个地方就可以提高税率的。至于国务院、税务总局是否有权提高税率,秦希燕表示:“这要看税收征管法等法律的规定。税收征管法中对税收的征收有明确规定。”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中国18种税中只有三种是由法律规定,税收征管法亦正在修订。
秦希燕说,原来立法法在第八条就规定了税收的问题,规定涉及财政、税收的基本制度要制定法律,本次修改把税法法定作为原则拿出来。“这体现了对税收问题的高度重视。原来税收法定是规定在大的条款之下,现在是单独出来,更加强调。”
“有些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来征税,这就违背了税收法定的原则。税收征收与管理都是必须由国家法律来制定的。地方性立法本来就是不合法的,现在就更加明确。”秦希燕告诉财新记者,税收法定之后,税收的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等内容都是由法律来规定,行政法规则无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