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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中央:呼吁取消律师年度考核

2015年03月06日 18:47 来源于 财新网
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中表示,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应禁搞“运动式执法”,慎提“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要求,禁止“未审先判”、“媒体游街”现象,给犯罪嫌疑人配发特制手机拨打预设狱政管理、驻所律师、司法部门、代理律师的电话以保障人权

  【财新网】(记者 孙文婧)运动式执法、限期破案、舆论审判等成为近年冤假错案频发的重要原因,要完善人权司法保障、遏制执法造成的冤假错案,须明确“告知”嫌疑人权利、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切实保障律师权利。在十二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大会发言中,九三学社中央发言中指出。

  长期以来,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审三方权力失衡,律师辩护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有正常履职的律师被强行抬出法庭。因此,必须切实保障法律赋予律师的地位和权利。

  “建议取消律师年度考核”一些律师不敢代理当地的行政案件、不敢为一些“敏感”当事人辩护,主要就是担心司法局不在年度考核表上盖章。司法改革中法院、检察院由省直管的思路就是为了减少地方干预,让地方司法部门年年敲打律师饭碗的做法不利于司法公正。”九三学社中央表示。

  “2014年年底,内蒙古呼格母亲在儿子坟前的声声恸哭,刺痛了多少国人的心。一桩桩冤假错案,坑了当事人,害了制造者,受伤最深的却是国家的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当事人,也就是保护我们自己。”九三学社中央表示。

  追溯和反思近年冤案频发的原因,为完成“打击犯罪、维护秩序”的“政治任务”而搞的运动式执法首当其冲。“呼格”式冤案,某种程度上就是“严打”这种运动式执法的必然产物。“运动”不止而冤案不绝。因此,九三学社中央建议,防范冤假错案首先应禁搞“运动式执法”。

  而“命案必破”、“限期破案”等要求也应该慎提。刑事侦查中对所涉事实、证据的认定或排除,以及事实和证据之间的证明程度,必须依据严格的要件和规律来判断。案件能不能侦破、多久能侦破,不可能由上级意志决定。但一说“必破”、一给“限期”,就可能破坏程序、草菅人命。

  “检察院、法院、律师尚未介入,刚被羁押的嫌疑人就在电视里低头认罪、痛哭流涕,法定程序尚未启动就宣传嫌疑人是坏人,且引发海量‘人肉搜索’,一些嫌疑人因此不堪“舆论审判”之重。”九三学社中央指出。所以,司法案件报道或宣传中,应禁止“未审先判”、“媒体游街”现象。

  九三学社建议,为了保障人权和司法公正,必须明确“告知”嫌疑人其权利。为了确保告知内容的合法、完整,建议由最高法统一印制《嫌疑人权利告知单》,由公检机关发放。嫌疑人清楚法律赋予的权利,会对非法侦查、审讯起有效制衡的作用。

  “此外,还可以给犯罪嫌疑人配发特制手机,但只预设狱政管理、驻所律师、司法部门、代理律师的电话号码,也仅能拨打上述号码,没有其他功能。利用信息技术来保障嫌疑人权利,减少刑讯逼供现象。”九三学社中央表示。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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