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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维建委员:审委会改革需温和渐变

2015年03月06日 17:41 来源于 财新网
认为审委会虽有弊端,但亦有其生存土壤。彻底取消审委会并不现实,应缩减审委会的适用范围,让审委会开庭审案,程序再造,解决“裁而不审,审而不裁”

  【财新网】(实习记者 钟馨)“仅强调法院独立很难使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司法改革更强调要求实现法官独立。”为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专门提交了关于法官独立的提案,涉及审委会改革、法官扁平化管理、取消请示汇报制度等内容。

  汤维建表示,审委会制度影响法官独立,确实需要进行改革:“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出现了冤假错案如何追责,这个问题很难解决。而且审委会涉及的人员又比较广,法院的院长、庭长都是审委会成员。”

  根据现行法律,对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可以由院长提交审委会予以讨论和确定,审委会讨论的决定,合议庭必须遵照执行。

  汤维建对财新记者表示,目前应当减少、缩减审委会的适用范围,把特别重大、涉及法律解释、法律创造性的司法、重大影响的案件,交由审委会来讨论,其他案子就不再提交审委会。

  审委会审理案子,也要开庭,审委员成员亲历庭审,也要符合诉讼法的基本要求。“通过程序再造,解决‘裁而不审,审而不裁’的问题。”汤维建表示。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审委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中对深化司法改革、优化职权配置、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等亦有说明。

  同为全国政协委员的四川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合伙人施杰近日在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审委会不能再等,改革审委会应一步到位,他在提案中建议“修改《法院组织法》,取消审判委员会,应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

  而汤维建则表示,彻底取消审委会在当前并不现实。改革审委会,他更倾向于一种温和渐变。具体的说,分两步走,先控制压缩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再来改善程序。“将来法官的素质提高到一定程度,审委会取消也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汤维建认为,尽管审委会制度有种种弊端,但就目前来说,审委会在中国的司法土壤中仍有一定空间:“各地法官的审判能力不同,有些地方主要靠审委会来把关,而且审委会对于抵御司法腐败也有一定积极作用。”

  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据他了解,西部地区的一个法院里面可能只有七、八个优良的法官,如果取消审委会,其他法官对案件的把握会比较困难。

  除改革审委会之外,汤维建还提出,请示汇报制度为代表的制约法官独立的几个制度要加以调整或删除。

  汤维建告诉财新记者,实践中,法官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时,很可能会请示汇报,向本级法院的领导,向上级法院请示,影响审判独立性、破坏二审终审制度。

  另外,汤维建在提案中建议对法官要实行平等管理,“司法要去行政化,在案件面前所有的法官都是平等的,没有级别之分,要对法官进行扁平化分类管理。”

  司法去行政化与去地方化是司法改革两大方向。汤维建对司法去地方化亦有想法,他在今年提出了关于完善巡回法庭制度的建议。

  汤维建对财新记者表示,巡回法庭尚在试点摸索中,目前仅有深圳、沈阳两个最高法院的巡回法庭,这远远不够,他建议最高法要增加巡回法庭的数量,目前两个巡回法庭最多负责三个省,那全国至少要建立十个巡回法庭。

  汤维建认为,中国四级法院体系中都存在跨区域管辖的问题,仅最高法院、基层法院有派出法庭,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朝着体系化、网格化的方向建设,应在四级法院都设置巡回法庭。

  “多建立巡回法庭,也是为了便民诉讼,破除地方保护主义。”汤维建称,只要当事人跨区域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以由他们共同的上级法院来管辖。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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