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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征夫委员:未成年人监护 政府责任应入法

实习记者 单玉晓
2015年03月06日 09:02
应学习发达国家的国家监护理念,不能把未成年人当作家庭附属品,立法应明确政府监护主体地位,建立强制报告制,形成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机制

  【财新网】(实习记者 单玉晓)“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政府保护章节,明确政府是履行国家监护职责的主体,实现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衔接。”

  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朱征夫向财新记者展示了他的一份《关于建立未成年人国家监护制度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的提案》,呼吁建立上述机制。

  朱征夫介绍,这份提案是在民政部工作的朋友以个人名义协助他完成的,但当财新记者询问建议是否已引起民政部关注时,朱征夫表示“暂时没有”。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2015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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