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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建民委员: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体系

2015年03月04日 20:18 来源于 财新网
建议国家充分应该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和适应新常态的需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重点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中小微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微企业产品购买促进法》等专项立法

  关于推动专项中小企业立法的提案

  政协委员朱建民(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提案

  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国家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之一,在几乎所有的市场经济国家中,中小企业都构成了企业的主体。中小企业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今年国家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与中小企业发展关系密切,要求我国中小企业必须更好更快发展。

  但我国中小企业的立法相对还比较滞后,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国家层面,人大立法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的法规,包括200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10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总体上看,我国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数量少,相关专项中小企业法律法规更少,无法满足中小企业的发展需求,急需加以完善。

  国际上经济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立法。如美国先后制定了《小企业法》、《机会均等法》、《小金业投资法》、《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技术创新法》、《小企业投资奖励法》、《扩大小企业商品出口法》等一系列反映反对市场垄断、维护小企业利益的法律法规。日本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确定的方针,陆续出台了30多部包括金融、技术创新、税收、公平竞争、行业调整、破产防范等在内的中小企业法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韩国政府十分注重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己颁布的相关法律有《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中小企业振兴法》、《中小企业技术革新促进法》、《中小企业系列化促进法》、《中小企业事业调整法》、《中小企业制品购买促进法》,等等。

  因此,建议国家充分应该结合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经验和适应新常态的需要,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的经验,在已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基础上,重点推出《中小企业创业法》、《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促进法》、《中小微企业投资奖励法》、《中小微企业产品购买促进法》等专项立法,切实有效地加大推动对专项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法律体系,为是适应“新常态”,全面“促进万众创业、万众创新” 营造良好的法律支持保障环境,全面促进中小微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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