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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抗抗委员呼吁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2015年03月04日 18:41 来源于 财新网
2013年底劳动教养制度废止后,社会各界把关注焦点集中于收容教育制度。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要求废止收容教育

  【财新网】(记者 赵晗)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当天,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作家张抗抗确认,她将在此次全国政协会议上提交关于废除收容教育的建议。另据财新记者了解,另一名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义孙也打算提交《关于废止收容教育的建议》。

  《建议》指出,收容教育制度本身存在着违反法治精神等问题,应予以废止。废止原因包括:收容教育制度与《宪法》、《立法法》等基本法律不协调、收容教育制度的存在已不合时宜、收容教育手段的严厉性与规定的性质明显不符、收容教育制度及其运用对社会公平正义造成严重冲击。

  收容教育制度是一项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行政处罚措施,期限为六个月到两年。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授权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者“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规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02年,中国已建立收容教育所200个,当年有2.8万人被收容教育。1987年至2000年全国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近年则未有相关公开数据。

  2013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废除劳教制度,收容教育开始受到更多法律与公众审视。“劳动教养废除了,收容教育跟它非常类似,当然也应该废除。全国人大虽然作出过《决定》,但《决定》不是立法,而且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也不允许先行授权。”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告诉财新记者说。

  2014年2月,广州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余明永向广州市政协会议提案停用;3月,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向全国政协会议提案废除收容教育。

  2014年5月4日,一封包含108人联名的建议信被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联名者包括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等学者、律师和妇女权利工作者等。

  联名信指出,根据《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联名者们认为,收容教育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没有检察院和法院的介入,与《宪法》精神相违背,且违反了《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上位法,建议废止有关收容教育的法律规定。

  2014年11月,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公约歧视委员会在提给中国的结论性意见中,要求中国考虑废除“将对妇女的任意拘禁合法化”的收容教育。

  北京一家公益性网站女声网的编辑李芙蕊在2015年春节前后共寄出526封呼吁信,要求废除收容教育。李芙蕊介绍,从2月26日到3月2日,已陆续接到6位女代表的电话表示将关注此议题。

  “废除劳教让人看到国家的进步,收容教育完全没有任何理由再继续执行下去,我希望全国人大能看到这点,下决心改革。”李芙蕊说。

责任编辑:陈宝成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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