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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王欧:互联网金融立法已超前于学界理论研究

文 | 财新 刘冉
2014年12月20日 18:55
传统金融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规定合格投资者应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而目前将股权众筹开放给普通投资者,在学界还没有理论支持

  【财新网】(记者 刘冉)12月20日下午,在第五届财新峰会“互联网助力金融改革”主题讨论中,中国证监会创新部副主任王欧在谈到互联网时代监管转型遇到的新挑战时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立法工作已经超前于学界和理论界的研究进度。比如,传统金融应当根据投资者适当性原则规定合格投资者应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而目前将股权众筹开放给普通投资者,在学界还没有理论支持。

  王欧表示,应该用什么样的理论支持立法?有市场人士认为监管应该以信息披露为主。但是立法有时候会超前于实践,这是立法者不愿看到的,因为担心还未出现实践而做出的立法是闭门造车。而现实一些场合,没有立法就没有实践。这就陷入了蛋生鸡还是鸡生蛋的矛盾。

责任编辑:陈慧颖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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