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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顺势而为

2014年12月20日 18:42 来源于 财新网
聚秀投资合伙人陈宇表示,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在风险充分提示和信息披露上,告诉投资者这是“九死一生”的投资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2月20日,聚秀投资合伙人陈宇(网名“江南愤青”)在第五届财新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在风险充分提示和信息披露上,告诉投资者这是“九死一生”的投资。

  最近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该征求意见稿指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投资者范围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

  陈宇是在财新峰会“互联网做金融:颠覆与创造”分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认为,对金融的监管需求分两种,内生性与外生性。前者即“顺势而为”,后者为“逆势而动”。对中国而言,“逆势而动”的监管远远大于“顺势而为”的监管。比如存贷比、流动贷款管理等监管要求,再加之金融的长期抑制环境,实则间接催生了票据、高利贷等市场的蓬勃发展。由此他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再重蹈覆辙,应该更“顺势而为”。

  对于P2P,目前已有上千家公司,资产规模近千亿。陈宇认为,P2P监管办法之所以短期内难以出台,是因为监管太难。且P2P一旦被监管,就相当于有了监管部门的担保,对于投资者是一种利好信息,难以实现“买者自负”的目标。

  而众筹则不同,目前众筹规模不足十亿。“众筹就是大家拿亏得起的钱,干一个好玩可赚钱的事,不是公开发行的概念。”陈宇认为,众筹降低了社会创业的门槛,是业余人士走入专业领域的体现。众筹出现之前,一个项目看不准的话,投资者就会选择不投。众筹出现之后,投资者可以选择投部分,承受的风险较少,剩下的则由其他投资者分担。而与P2P强调高收益率不同,众筹项目人会明确告诉投资者,项目成功的概率较低,跟买彩票一样,是高失败率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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