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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顺势而为

文 | 财新 吴红毓然
2014年12月20日 18:42
聚秀投资合伙人陈宇表示,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在风险充分提示和信息披露上,告诉投资者这是“九死一生”的投资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12月20日,聚秀投资合伙人陈宇(网名“江南愤青”)在第五届财新峰会上表示,证监会对众筹的监管重点应该是,在风险充分提示和信息披露上,告诉投资者这是“九死一生”的投资。

  最近出台的《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引起广泛关注。该征求意见稿指出,私募股权众筹融资要符合《证券法》的要求,投资者范围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人均年收入不得低于50万。

  陈宇是在财新峰会“互联网做金融:颠覆与创造”分论坛上做出上述表示的。他认为,对金融的监管需求分两种,内生性与外生性。前者即“顺势而为”,后者为“逆势而动”。对中国而言,“逆势而动”的监管远远大于“顺势而为”的监管。比如存贷比、流动贷款管理等监管要求,再加之金融的长期抑制环境,实则间接催生了票据、高利贷等市场的蓬勃发展。由此他认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不应再重蹈覆辙,应该更“顺势而为”。

责任编辑:张继伟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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