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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若尔:规制的两个原则

2014年12月19日 15:46 来源于 财新网
第一是监管者不应该用不对称的信息,第二是不能一刀切,应该让被监管的企业利用其拥有的信息,并通过其选择收集有用的监管信息

  【财新网】(记者 张帆)为什么要有规制?19日下午,在第五届财新峰会第一场学术专场——“梯若尔与新规制经济学”主题讨论中,2014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法国图卢兹经济学院院长梯若尔通过视频阐释了新规制经济学的核心,他说,竞争鲜有完美,会造成市场失灵。那种抬高价格、带来低质量产品的市场力量必须被约束。

  梯若尔说,经济学家经常赞美市场的优点:自由竞争、让消费者免受政客心血来潮影响、让生产商按成本提供产品和服务。其实竞争鲜有完美,会造成市场失灵。那种抬高价格、带来低质量产品的市场力量必须被约束。

  “模型假设的合理性、健壮性以及研究的质量决定了我们在向政策制定者建言干预市场和向企业建议商业模型时的信心”,梯若尔说,产业组织学研究市场力量影响和约束,为此,它设定模型模拟实际情境。模型的预测可经受经济上的测试,不过可能要在实验室里。

  他分析说,监管者通过多种渠道影响市场,电信业、电力、铁路、邮政服务等行业都有监管,监管者监测何种情况下这些行业会遇到或造成瓶颈。对于横向和垂直兼并及协议,反垄断机构或允许或禁止,这是按照契约治理之举,打破企业的市场主导地位。专利局、商标局和法院,准予发放以及审核专利,确定专利的使用范围,寻求禁令等等。最终,各种形式的监管变得很常见,监管者常面临在降低用户购买价格和保证企业合理盈利两者间做权衡,想一下封锁效应需要更新。你作为一家铁路企业,有着唯一的机会投资这一基建,投入不可能成本很低,铁轨、站点、电力传输系统都有专利。问题在于上游企业是否应该给所有下游企业平等的机会?均等的机会让企业竞争,有利于最终用户。

  他进一步阐述说,均等机会带来的下游竞争,降低了最终用户的利润,竞争带来的价格更低。由于上游利润受下游竞争的限制,均等机会损害了上游企业从这一基建中盈利的能力。监管者将双方信息不对称称之为逆向选择。

  监管者应该注意什么?梯若尔说,被监管的企业对投资环境、技术、投入成本、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有着很好的了解,假如监管者忽略了一些信息,就不能进行比较有效的监管。他阐释了两个原则:

  第一,监管者不应该用不对称的信息,他们往往通过信息搜集,或是将它们意向的企业和不同市场中的类似企业做对标比较,最后,通过对垄断权进行竞价拍卖——因为在拍卖中,竞争会迫使企业透露出关于行业成本的信息。

  第二个原则是,不能一刀切,应该让被监管的企业利用其拥有的信息,并通过其选择收集有用的监管信息。不过,在那之前,假设你需要和一个承包商打交道,两个熟悉的合约形式或许会出现在你脑海,你可以支付它所有成本加一笔固定的报酬,这种合同成本加利润合同;或者你可以给一笔总的报酬,告诉企业,这笔钱将支付他的利润和成本,不管成本最后是多少,这是固定价格合同。在给承包商的激励上,两种合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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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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