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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汉华:中国监管制度为何不太成功

2014年12月19日 14:43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能力还在建设过程中,监督还来不及,更不用说给它足够权力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12月19日在第五届财新峰会第一场学术专场——“梯若尔与新规制经济学”主题讨论中表示,规制制度的核心就是法治,规制需要下放权力,而当前中国仍处于形式法治阶段。法治是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适用规则的过程。

  近年来,规制理念在中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自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日益被学界和政策接受,比如最近的十八大报告就提到四次。

  但是,周汉华也指出,规制制度在中国改革中的作用似乎并不太成功,比如说监管绩效不明显,包括作为唯一监管机构的电力监管委员会后来也不了了之,同时,监管理念非常模糊,我们应用的规制理念与和规制经济学所讲的监管已经完全是两回事。

  周汉华从法治角度分析了规制制度在中国不太成功的原因。

  周汉华说,监管制度在美国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末19世纪初,规制的出现与法治进步是同步的,即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或者从自由放任经济转向国家干预的福利国家转变。相应也出现管制理念的变化。在美国也曾产生激烈的讨论,甚至上升到路线的高度,因为监管机构的出现颠覆了西方三权分立的观念,到今天为止还在争论。

  而中国的历程则与此正好相反,当时美国的法治权威已经确立,所以更强调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而当前中国正好处于交替阶段,一方面需要建立形式法治的权威,另一方面,需要监管机构的建立。

  中国的监管改革之所以不太成功,周汉华表示,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需要用一个步骤去解决西方两个步骤解决的任务,而这二者又是矛盾的。“政府能力还在建设过程之中,监督还来不及,更不用说给它足够权力。”

  “监管核心其实在职能分离基础上,按照规则办事,监管制度的核心就是法治。但我们目前仍处于形式法治的建设过程中,这也是我们需要面临的困境。法治是复杂的过程,不是简单适用规则的过程。”周汉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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