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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牵头房地产税改 人大主导立法

2014年03月09日 11:48 来源于 财新网
全国人大负责房地产税立法,财政部牵头制定房地产税费改革方案;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立法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房产税试点不再扩大范围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全国人大负责房地产税法的立法,财政部牵头制定房地产税费改革的方案。财新记者获悉,人大立法和财政部研究税费改革在同步进行,财政部已向国务院汇报了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初步思路和方案。

  重庆、上海的房产税试点不再扩大到其他城市,中央不会要求地方扩大试点,地方政府也不会再申请。

  “房产税试点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思路,而房地产税要作为地方政府的主体税。”财税部门官员对财新记者表示,随着“营改增”逐步完成,地方没有了主体税种,完善地方税体系非常紧迫。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及的税制改革,都直接与完善地方税体系相关,包括扩大“营改增”试点、改革消费税和资源税、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相关立法工作。

  目前,针对房地产业的税种有5个,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此外,对房地产业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收费近百项。

  开征房地产税这一新税种,就需要改革现行房地产税费制度,财政部即牵头制定此项改革的方案。

  未来,房地产税将作为地方政府的一个重要税种。因此,地方政府将直接参与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北京市已受邀参与房地产税的立法和改革研究。

  财新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已基本完成了对居民房产征税的技术准备,包括按评估值征税、房屋数据库建设等。

  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公布今年的立法计划。如果房地产税法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将正式成立房地产税法起草小组。

  按惯例,全国人大对房地产税立法,国务院相关部门将作为起草小组成员,共同参与配合人大立法,包括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国土部、发改委等。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随即同步展开。去年10月末,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五年立法规划,共68件立法项目。

  立法规划中,“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7件,其中有“增值税法等若干单行税法”,提请审议机关或牵头起草单位为国务院。

  五年立法规划所称“若干单行税法”,即现行15个按国务院暂行条例或条例征收的税种,未来须逐步提升法律级次,按人大立法为征税依据。

  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暂未废止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是为保持现行国务院暂行条例和条例的合法性。

  但是,房地产税作为新税种,按《立法法》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法律才能开征。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曹文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