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张宇哲)次贷危机后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金融监管体制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尤其是中央银行的地位得到强化。在中国,中央银行近年来也承担了多项新职能或创新,如金融信息安全管理、跨境人民币业务、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征信业管理、非金融支付机构管理等,都是当前金融改革和发展中非常关键的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在向全国两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由于2003年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以下简称《人民银行法》)没有根据上述变革予以修改,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基础金融服务等职责的履行,不利于中国金融事业的发展,亟需在《人民银行法》的修法中对上述职能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