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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亮点不少

2014年03月07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政府开征新税种,将首先由全国人大立法;政府预算收入由约束性指标改为预期性指标,终结按任务征税历史。同时要建立债务控制机制,防止由征“过头税”演变为“乱发债”

  财新记者 王长勇

  2014年两会,注定不同寻常。时不我待,财税改革乘两会顺风强劲起航。“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这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后,时隔仅三月有余即开始落实。

  要征税、先立法

  首先,政府开征新税种,将首先由全国人大立法。李克强就任总理后的首份施政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

  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是新税种,按《立法法》的规定和三中全会《决定》“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须经全国人大立法后,政府才能开始征收。

  “要征税、先立法”彰显政府财政真正步入法治正轨。政府工作报告用语也体现出应有的法律素养,“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的表述中,“相关”两字明确显示,政府在立法中的地位是配合人大,而非自行主导“做好立法工作”。

  不再按任务征税

  第二个亮点是,政府预算收入增长由约束性改为预期性指标,终结过去按任务征税的历史。这是改革开放36年来,政府预算收入增长目标不再是必须完成的硬性任务。收入达不到预计数,就通过人大立法程序调整预算发债弥补。

  过去几十年来,政府将收入增长定为硬任务,这是“过头税”屡禁不止、减税举措难以落实的制度根源。政府一方面强调“依法征税”,另一方面又将“完成收入目标”作为刚性任务。

  这一存在内在冲突的目标,在收入高增长时期矛盾并不明显。但经济增长由高速向下调整,财政收入税基、费基扩张也随之放缓甚至收缩,政府收入征收部门和纳税人冲突就无处不在。

  在亚洲金融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期间,“过头税”“过头费”“乱收费”“乱罚款”随即泛滥就是明证。

  去年,中央财政预算收入目标是7%,低于经济7.5%的增长目标,并不算高。去年前11个月,中央财政收入增长仅6.5%,经过最后一个月追赶,全年收入才增长7.1%,勉强完成任务。财政部没有公布12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但去年12月经济增长呈回落趋势,相对应的财政收入反向高增长,政府征收收入显然是采取了超常规手段。

  政府将收入增长作为约束性指标的做法,成为顺周期调节宏观经济的机制,放大了宏观经济波动的幅度。

  经济高增长时,财政收入也随之高增长,容易完成收入任务,为了不抬高基数,政府放松征管“藏富于民”,企业和居民则扩张投资和消费;在经济收缩时,财政收入下降更快,政府为完成收入任务,便征收“过头税”“过头费”,实际提高了宏观税负,加剧了经济更快收缩。

  防止“乱发债”

  中国经济发展方式开始转型,增长速度随之从高速向下调整,改革政府预算管理方式已刻不容缓。在这一宏观背景下,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

  政府将收入任务作为预期性目标,出现缺口以发债弥补,但随之而来的风险是赤字财政膨胀。赤字财政导致通胀失控,中国自身已有过惨痛的经历,拉美南欧有些国家长期陷入恶性循环不能自拔,教训更为深刻。

  因此,管住政府乱收钱,不能同时再放任去乱借债。目前,中央政府债务采取余额管理办法,每年全国人大审批中央政府债务余额的总规模。此外,当年的新增债务,以赤字率为指标,将债务增长控制在经济可承受的范围内。

  除了以债务指标控制风险,政府收入预算增长编制要科学合理。否则,预算收入增长预计数定得过高,届时完不成预算的概率更高,需发债弥补的缺口也更大。

  防患于未然,审核预算虽然不再强调年度内的平衡,但对当年弥补预算收入缺口增发的债务,将滚动纳入未来年度的预算编制,从制度上防止由征“过头税”演变为“乱发债”。

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李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