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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建议向社会收取污泥处理费

2014年03月05日 11:29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国八成以上污泥未得到有效处置;中国尚未建立污泥处理收费机制,污泥处理收费标准低,污泥处置费征收额度、财政补助、使用监管等无具体细则

  【财新网】(记者 刘虹桥)在2014年“两会”上,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提交《关于明确污泥处理收费标准》的提案(下称提案),建议加大污泥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完善社会居民污泥处理费标准。

  根据《“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到2015 年末,全国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然而,财新记者此前报道揭露,目前全国至少80%的污泥并未得到有效处置(详见2013年7月22日《新世纪》周刊封面《污水白处理了》。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认为,中国污泥处理处置工作面临投入不足、技术抉择、工程实施方面的难题,污泥产业进展迟缓。

  提案指出,中国尚未建立污泥处理收费机制,污泥处理收费标准低,污泥处置费征收额度、财政补助、使用监管等无具体细则。这导致一些试点地区将污水处理费中的部分用于污泥处理,一些城市又通过市区水价调整,提高污水处理费,而大部分省市对污泥处置的费用尚无规定。

  与之对应的是,污泥处理的成本不容小觑。中国目前常用污泥处理方法,如填埋、堆肥、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理,成本差别较大。一般推算,填埋成本为500至760 元/吨;堆肥成本随电价变化在300至350元/吨;焚烧成本最高在771至1000 元/吨。

  提案建议,政府应以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引导企业从事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把污泥处置工程列入环保补助资金的重点支持项目,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支持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同时考虑优化污泥设施建设经费、污泥处置补贴经费与污水处理厂的经费投入配比,改善“重水轻泥”的现状。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污水处理费应包括污泥处理处置运营成本。提案建议,各地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包含转向用于污泥处置的费用,标准不低于0.3元/吨。

  提案还建议,应加强对污泥直排的行政惩罚力度,对污泥源头企业和排放终端实施追责机制,落实责任人,追查排污企业责任,并追究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宫靖 | 版面编辑:陆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