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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互联网金融立法迫在眉睫

2014年03月05日 10:48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银行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提案建议,应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

  【财新网】(记者 吴红毓然)“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稳定金融市场秩序,已迫在眉睫。”北京银行董事长、全国政协委员闫冰竹表示。

  他建议,应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同时,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等。

  闫冰竹认为,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是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缺失,二是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三是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他指出,由于监管主体、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造成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随意跨越经营“边界”,超出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生长,容易滋生蕴藏新的金融风险。而且,由于虚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且交易对象不明确、交易过程透明度低,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播速度更快、波及范围更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

  对此,他建议,首先,应明确监管主体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体系。一是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二是监管部门应通过加强信息技术,而非现场监管,以建立有效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三是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其次,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一是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加大基础性立法工作,建议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规范。二是修订现有法律体系中对互联网金融不适用的条款,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规范。三是补充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则以及安全法规。

  第三,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商业信用数据平台。二是建议将互联网融资纳入社会融资总量,建立完善的互联网融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三是按照“特定非”的反洗钱监管要求,将互联网金融纳入反洗钱监管。四是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完善相关立法,明确机构职责,强化信息披露,建立司法保护机制,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

  此外,闫冰竹还在提案中建议,存款保险基金应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但实行差别风险费率机制。在赔付原则上,建议按照最低90%的比例进行赔付,使居民存款的绝大部分都能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

责任编辑:郭琼 | 版面编辑:陆婉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