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记者 杜珂
围绕着“小产权”房的各种热议一直不断。有一种观点提出,集体土地上的大量违规建设是集体所有制衍生的“怪胎”。村委会干部代理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从中寻租的问题普遍存在,更是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而且,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加大了政府征地成本。随着人口城市化的推动,“空心村”和“抛荒村”日渐增多。鉴于此,该观点提出,应当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同时赋予农民土地永佃权。
那么,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农村集体土地国有化能走得通吗?集体土地上大量违规建设都是集体所有制惹的祸吗?村干部寻租问题,如何加以解决?财新记者为此专访了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