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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建言:提高学费化解高中债务

2014年03月03日 19:12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两会,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提案》,强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修改《示范性高中评估细则》,约束高中学校盲目借贷,也可适当提高高中学费标准

  据人民政协报消息,本次两会,民进中央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的提案》。

  “高中债务的规模巨大,使学校背上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支付每年的高额利息,有的学校压缩日常运行开支,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有的学校难以保障教师待遇,影响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稳定性;有的学校违规招收择校生,收取大量择校费,加重了教育乱象。而时有发生的债主冲击学校的情况,则严重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普通高中的债务问题亟须尽快化解。”民进中央参政议政部副部长姜其和表示。

  化债阻力重重

  近年来,为了适应社会发展和人们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各地普遍对高中学校,特别是县级和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学校进行了一定规模的扩建或迁建工程,这极大地改善了高中学校的教学硬件条件。但是,这种校园建设大多数是通过举债的方式进行的,其债务规模已远远超过了学校的偿债能力。

  “示范性高中的大规模持续建设,是负债和化解难的主要原因。”姜其和告诉记者,普通高中债务资金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建设相关支出,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一项调查数据显示,省市级示范高中负债金额占全市公办高中负债总额88.09%。示范性高中建设过大过洋,不但贷款购买土地、建设校舍楼房等,有的学校甚至把大量资金用于建设校门、广场等附属设施。一所示范性高中建设所需经费至少上千万,多则数亿。

  政府对高中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也是高中靠举债度日的重要原因。长期以来,各地财政预算内拨款占普通高中教育经费的比例在50%以下,高中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收费收入主要用于教师工资及维持学校的基本运转,学校基本建设资金没有来源。在此背景下,通过举债发展高中教育,似乎也就成了一种不得已的选择。而在负债累累之后,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更不可能化解已有债务。

  “高中收费的逐年减少,使得通过收费化解债务的计划也不得不落空。”据姜其和介绍,自2001年普通高中学校收费实行“三限”以来,学校收费呈逐年下降趋势,尤其是择校生和择校费逐年减少,直至将来全部取消。校舍维护维修经费、教学设备添置和维修经费、办公经费等主要靠学费收入解决,而高中学费一直沿用多年前标准,收费极低。以江苏省昆山市为例,2013年公办普通高中(低标准)学费标准为500元每生每学期,而同年公办合格幼儿园(低标准)的教育收费标准是280元每人每月,高中收费甚至低于幼儿园收费标准。

  由于缺乏债务的化解途径,学校偿债能力低,导致很多学校旧账未还、新债又添。而与高中债务相关的借债、用款、还贷的管理制度迟迟未出台,也导致高中学校盲目举债建设的行为无法规范。

  责任基础上的扩张约束

  解决投入不足方可根本化债。在民进中央看来,强化政府对教育投入的主体责任,加大高中教育投入,是逐步化解高中债务的必由之路。“应把高中学校的校舍维护、重要硬件设施添置和维修等必要开支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学校的正常发展,避免因此产生新的债务;对已有负债,则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转移支付,帮助其偿还债务,尤其要加大对中西部和农村地区偿债能力差的高中学校的资金支持力度。”姜其和说。

  此外,民进中央建议修改《示范性高中评估细则》,加入与学校负债问题相关的评估内容,以规范和约束普通高中学校的盲目借贷行为。通过评估对学校负债数额、规模、贷款期限等方面加以制约,限制示范性高中负债总额。同时,引导政府和学校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坚决限制地方政府对学校的融资担保行为,避免不顾经费短缺和自身承受能力,产生新的难以偿还的债务。

  “还可以适当提高高中学校的学费标准。普通高中教育非义务教育,可以根据各地实际适当提高收费标准,逐步增加学费在培养成本中的比例,使学校通过合理合法收费收入的方式承担相应化债责任。”姜其和表示,建立普通高中债务化解机制也尤为必要。采取出让闲置校舍、社会捐资、转让股份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解决建设资金,争取社会支持,拓宽经费来源,才能多渠道多形式筹集偿债资金。(完)

版面编辑:石睿